近年來,我國木質活性炭產業發展迅速,在產品質量、用途開發、生產工藝、原料使用上都取得很大進步。
一、活性炭產業的特色及發展前景
活性炭是利用木竹加工剩余物、各種果殼和優良煤等作為原料,通過物理或化學方法對原料進行炭化、活化、漂洗、烘干和篩選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它具有內部孔隙結構發達,比表面積大、吸附能力強等特點,是一種常用的吸附劑、催化劑及催化劑載體,具有物理吸附和化學吸附的雙重特性,可以有選擇的吸附氣相、液相中的各種物質,以達到脫色精制、消毒除臭和去污提純等目的。且活性炭吸附是一個物理過程,在高溫低壓環境下可將使用過的活性炭內之雜質進行脫附再生,使其恢復原有之活性,可多次重復使用。
活性炭按原料來源可分為:木質活性炭(如木質活性炭、椰殼活性炭、杏殼活性炭等)、礦物原料活性炭(各種煤和石油及其加工產物為原料制成的活性炭)、其它原料制成的活性炭(如廢橡膠、廢塑料等制成的活性炭)。每生產1噸的煤質活性炭大約消耗3噸標煤,還會排放出大量的CO2和SO2;而木質活性炭是以木竹加工剩余物為原料,每生產1噸木質活性炭不僅可節約3噸標煤,還能消除SO2等造成的環境破壞。活性炭自問世以來,應用領域越來越廣,用量與日俱增。2011年全球活性炭需求大約120萬噸,其中木質活性炭大約35萬噸,2012年全球木質活性炭需求約40萬噸。近年來,我國的木質活性炭產業發展迅速,每年均以15%的速度增長,產量約占全球的40%,約15萬噸。據專家預測,到2017年全球活性炭產量約230萬噸,其中木質活性炭產量約80萬噸。預計我國2015年木質活性炭產量將達40萬噸。木質活性炭作為可持續發展的綠色低碳環保產業,應用領域廣、發展空間大。且從產品附加價值看,木屑每立方200元,而木質活性炭平均每噸價格近萬元,深加工產品的價格更高。4噸木屑就可生產1噸活性炭,產品一次加工的附加價值就提升好幾倍。可見木質活性炭對提高森林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林農增收和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很大。
二、發展木質活性炭產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 木質活性炭廣泛應用于國民經濟各產業
木質活性炭因其獨特發達的微孔結構和優良的選擇性吸附特性,被廣泛應用于工業、農業、國防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是國民經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功能性材料。其應用方向及應用領城十分廣泛,既有直接應用活性炭產品的行業,也有間接應用活炭產品(生產鏈中上游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用到活性炭)的行業。直接應用的行業主要包括:食品行業、醫藥行業、冶金行業、環保行業、軍工行業等等。間接應用的行業涉及:航空、航天、電子、電力等行業。
(二) 木質活性炭產業是資源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產業
活性炭在環境保護領城中,可以用來脫除有毒、有害氣體和脫臭去味;防汽油蒸氣損失;防放射性污染;空氣凈化(提供人員密集處的新鮮空氣和精細儀器、特殊工藝過程、珍品收藏室以及醫院、賓館、地下設施、潛艇、宇宙飛船等的潔凈空氣);生活飲用水深度凈化;城市污水處理;工業廢水處理等。木質活性炭產品的原料是木材采伐、制材、 加工產生的剩余物,不僅不消耗資源,還不增加污染物排放,與以煤為原材料生產的煤質活性炭有本質區別,是資源綜合利用型精細化工產品,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且木質活性炭天然無毒無害,可直接用于食品、飲料、醫藥和飲用水處理等行業,是煤質活性炭不可替代的產品。
(三) 國內外活性炭市場蘊藏巨大商機
全球活性炭市場的需求將以大約平均每年4%的速度增長,市場潛力很大,蘊藏著巨大的商機。如:2002-2005年,國際水處理市場對活性炭的需求持續保持在每年4%-5%的增長率,其中美國市場的增長率達到每年5%-6%,拉美和亞洲的發展中國家對活性炭的需求也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在許多領域,國外專用活性炭、高性能活性炭等高產品的需求增長率也將像國內一樣會更高。總之,國際范圍內,工業技術的迅速發展、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和環境保護的不斷加強等,都將刺激活性炭工業的發展,而深加工活性炭、高性能活性炭等產品也將會有更大的市場機會。僅環境保護這一領域,活性炭的用量將會成倍增長,初步估計環保用炭不會少于10萬-20萬噸/年。
三、我國木質活性炭行業的現狀
自上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活性炭行業各方面均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活性炭生產方法從土法簡易的平板爐、悶燒爐發展到現在的回轉爐、沸騰爐、斯列普爐、管式爐等多種生產爐型和生產工藝。特別是木質活性炭進入了迅速發展階段,2009年,中國成為世界上較大的木質活性炭生產商。目前,我國大概有150多家木質活性炭生產廠家,活性炭的生產能力大約是20萬噸。2012年,全國木質活性炭產量約為15.9萬噸,其中:福建9.3萬噸,江西2.5萬噸,浙江1.3萬噸,云貴等西部地區約為2萬噸,其他省份約為0.8萬噸。預計未來5年,中國木質磷酸炭的產能的年平均增長率將保持在13%左右。福建元力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國目前較大的一家木質活性炭生產企業,總產能已達3.8萬噸。
磷酸法取代氯化鋅法生產木質活性炭成為主流,磷酸法粉狀木質活性炭是目前國內木質活性炭的主要類型,食用級是磷酸法粉狀木質活性炭的主要級別。磷酸法粉狀木質活性炭的主要應用集中在制糖工業,發酵工業,軟飲料,化工等行業。其中,制糖工業是磷酸法粉狀木質活性炭較大的消費領域、接下來是發酵工業。
2011年,中國木質活性炭總出口量約為5萬噸,是世界木質活性炭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世界木質活性炭產業正在向我國轉移。但目前中國木質活性炭的環境成本和能耗成本仍然很高,市場競爭力較低,因此,中國木質活性炭產業需要進一步規范、提高產業準入門檻,以提高木質活性炭的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四、福建活性炭產業發展現狀和特點
福建是我國木質活性炭的主產區,主要以木竹加工產生的剩余物(以木屑為主)為原料,產品以中高產品為主,是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南平市活性炭產能和產量居福建省主要地位,是我國木質活性炭生產的集中區。
(一) 福建活性炭產業現狀
目前福建主要活性炭企業共有38家。主要分布在閩北、閩西地區,其中南平市21家、三明市10家、龍巖市7家。2011年,全省活性炭企業總產能10.3萬噸、產量7.2萬噸,2012年全省活性炭產量達9.3萬噸,約占全國58%,全省活性炭生產轉爐數量達81條。其中,南平市產能達6萬噸、三明市產能達2.1萬噸、龍巖市產能達0.83萬噸。與2010年相比,全省活性炭產能增加2.5噸,增幅達45%,生產轉爐數量增加16條。目前活性炭企業產能3000噸以上企業共計9家。福建及周邊地區林業資源豐富,隨著活性炭技術的進步以及交通運輸發展,在原有木質活性炭的基礎上不斷開發新型活性炭產品,如椰殼活性炭、果殼活性炭、粉煤灰活性炭發展迅速。
(二) 福建活性炭產業發展特點
一是規模產量大。
福建活性炭企業數量、產能均居全國前位,有活性炭科研教學機構二家(省林科院、省農林大學)。預計2015年福建木質活性炭產量達20萬噸,產值超20億元。
二是工藝技術新。
福建木質活性炭企業大都采用磷酸法,通過多年的研發創新,企業工藝技術水平走全國前列。尤其是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的我國較大單線(年產5000噸)規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潔生產新技術。該技術充分利用物理炭生產尾氣燃燒產生的熱能為化學法生產供熱,實現活性炭生產過程能源自給,年節能達1.2萬噸標煤,并減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240噸;不但實現了熱能的綜合利用,還有效的降低了企業生產成本,每噸可節省燃料成本近500元。該項目整體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又如2003年福建鑫森公司開創歷史先河,利用先進的活性炭造孔活化技術,使其具備與室內有害氣體分子大小相匹配的孔隙結構,是吸附甲醛、苯系物、氨、氧等對人體有害的氣體和空氣中的游離細菌,進一步拓展了活性炭制品的應用領域。順昌諾得活性炭公司還開發出保健食用炭,很大地提高產品附加值。
三是企業實力強。
福建木質活性炭生產企業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管理水平各方面均居全國前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為我國活性炭行業頭家上市企業。福建鑫森碳業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甌市芝星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等也已經完成股改,積極爭取上市。
五、我國木質活性炭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中國木質活性炭的總體水平還是比較落后,市場混亂、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近幾年來受經濟危機的影響,活性炭市場出現“疲軟”,各企業迫切希望政府應加大對活性炭行業扶持力度。希望國家通過鼓勵、扶持、發展節能經濟、循環經濟,使活性炭企業得到國家優惠政策的支持,希望相關稅收政策能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可操作程序和標準。
(一) 稅收方面
在執行活性炭稅收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等方面,退稅目錄沒有及時更新導致一些新的產品享受不到政策扶持。有的地區存在退稅延遲,退稅截留的問題;有的地方把活性炭的原料鋸末當成工業產品要求出具產品完稅證明,而鋸末本為木竹加工廢棄物,轉而增加稅收負擔。
(二) 對外出口
歐盟將取消對“木質活性炭”的反銷售,啟用“Reach認證”,但“Reach認證”的門檻費用很高。單憑企業的力量遠遠不夠,應要得到國家政府部門的支持。
(三) 原材料短缺制約行業發展
由于目前我國尚無全國統一的行業布局規劃和市場準入標準,存在盲目上馬的現象,造成原料和產品市場無序競爭。同時,國家鼓勵發展替代煤為燃料的木屑燃料,加大鋸末原料的爭搶。
(四) 活性炭企業之間自律有待加強
近年來來,因受出口不暢和產能擴大影響,各活性炭企業之間互相壓價和惡性競爭現象時有發生。
六、幾點建議
(一)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認真落實國家《林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國家《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改造提升活性炭產業,走節能減排道路。特別是2013年1月國務院制定了《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已將木質活性炭列入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行動計劃,這對我省做大精做強木質活性炭產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要認真制定有效政策和措施,鼓勵引導企業走聯合發展道路,進一步做精做強。
一是各地在評選林業龍頭企業時,對木質活性炭這種真的屬于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給予傾斜,并在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二是嚴格林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的條件,對規模小、技術裝備生產工藝落后、環保不達標、資源浪費的企業不予認定。
三是提高行業準入門檻,今后原則上不再新上年產3000噸以下的木質活性炭,根據國家2011年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3年修訂版,淘汰氯化鋅法項目;對現有生產規模未達到3000噸或技術落后的企業,要求在2015年之前逐步整改完畢。
四是對未經批準、技術落后、資源浪費、環保不達標的企業要求限期整改或關停并轉。
五是鼓勵和發展木竹活性炭下游產業,拓展產品應用領域,細化產品分類并制定產品相關標準,延伸產業鏈,做精做強產業。
六是建立木質活性炭研發部門和產品檢測部門。
七是進一步規范企業運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扶持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
(二)完善木質活性炭行業相關標準
國家權威的標準是企業決策和順暢運行的根據,因缺乏相應的標準,活性炭企業在實際經營的過程中,受到阻礙。使得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成本大大增加。
一是2012年12月國家衛生部已完成食品健康標準《食品添加劑植物活性炭(木質活性炭)》的制定和頒布,建議相關職能部門盡快制定企業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等所需的相關標準和流程。
二是關于木質活性炭為“危險品”運輸的認定,國內運輸已經豁免,但出口國際遠洋運輸沒有得到豁免,建議由國家交通部、海關等部門牽頭協助解決。
(三) 加大稅收等政策扶持
一是鼓勵木屑作為燃料也使得木屑等其他三剩物的附加值得不到較大程度的利用和發揮,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建議有關部門對相關政策作出調整,限制木屑作為燃料使用。
二是隨著活性炭行業的不斷發展,活性炭產品種類的不斷增多,果殼炭、椰殼炭等生物質活性炭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和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沒有記載,建議將其列入稅收優惠目錄。
三是恢復木質活性炭(商品代碼:38021010)出口退稅政策。
四是統一和完善活性炭稅收標準和活性炭認定標準,這些都是當前活性炭企業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加大政府對活性炭行業政策扶持力度,有利于木質活性炭企業的發展,促進產品向著差異化、多元化方向發展,擴大木質活性炭市場的容量。
(四) 合作發展,行業自律
一是引導企業走聯合發展道路,實現資源技術市場共享,發揮各自長處,共同做大做強。
二是共同打造區域性品牌,發揮集聚優勢。
三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行業自律,組織企業走出國,積極應對國外反銷售等國際貿易爭端,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
(五) 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
一是引導企業進一步延伸產業鏈,往精深加工方向發展,大力發展藥用載體炭、特殊用途炭等高附加價值的產品。
二是進一步促進產業集聚,努力打造區域性木質活性炭生產和出口基地,規劃建設百億元產值的木質活性炭產業集群。
三是繼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轉讓,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建議有關部門加大科研經費投入,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企業緊密合作,吸收國外先進技術,開發具有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研項目,共同攻關,建立幾個有自身知識產權的有實際效益的示范工廠,爭取在不長時間內將化學生產活性炭廠的污染和消耗降到更低水平。